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渭河流域治理和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