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中水回用管网设施建设,推行中水利用。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工业生产、消防等应当优先使用中水。有条件使用中水的,不得使用饮用水。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