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对个人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罚款,实施处罚的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