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第四十六条已修改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