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进行资产评估或随意处置水工程国有、集体资产造成损失的,由其主管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