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已经批准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在进入建设阶段后,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审批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