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已修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作出五千元以上、对单位作出五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附 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