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配备辐射监测装置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