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者第四十八条有效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按照下列方式处理或解决:(一)自行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三)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四)旅游合同中有约定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7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