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三章 开发与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旅游资源的开发,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坚持保护优先,坚持可持续发展。未纳入旅游发展规划和未经州、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禁止开发旅游资源。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