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资本投入旅游业,扶持特色旅游企业,鼓励组建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旅游企业、旅游项目信贷产品,加强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