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促进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统筹所属行政区域内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要求。在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时,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