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法规废止案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提出,主任会议讨论研究,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

废止法规案,应当听取各方面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以书面、网络等形式征询公众意见。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