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计划编制第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分别征求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协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的建议。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