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