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州禁止倾倒、堆放、处置本行政区域外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严控输入性污染。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7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