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经营者应当定时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不得违规占道。收市时应当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