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内吸烟的,由有关部门、机构处以五十元罚款。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