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有效本条例用语含义:(一)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二)公共停车场,是指供社会公众机动车停放的场所;(三)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本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四)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统一施划的,为公众提供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的场所。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