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表彰和鼓励在为本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