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九条有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应当有计划地适时组织乡镇林业工作机构、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情况调查,并及时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