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依靠科学,群防群治,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