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本条例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30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