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30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