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将有关畜禽养殖行为、数量和废弃物处置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畜禽养殖协会应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防止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

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