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所指的畜禽养殖场是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养殖户是指年出栏生猪十头以上五百头以下的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其他畜禽养殖量以折算成猪的当量确定养殖规模。

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