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进行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