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第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划编制的需要,向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关规划以及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