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有效河道采砂监督管理机构和市、县、乡三级河长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河道采砂规划、河道管理及执法能力建设等相关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