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教育、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旅游等有关部门建立气候变化监测与评估系统,加强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开展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和敏感行业的影响评估,提出气候资源保护的建议。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