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地下管线相关信息数据和档案资料应当依法定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阅地下管线信息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依法办理查阅手续。

国家机关决策、不动产登记和社会公益事业需要运用地下管线相关信息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无偿提供。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