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建立本单位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和维护。

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信息系统应当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并动态更新。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