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1989年3月10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