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政府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

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依法参与各类社会活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