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宜居环境第五十八条有效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可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