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和筹资义务。

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生活困难家庭老年人死亡的,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