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二十条已修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