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已修改

城市垃圾处理厂(场)应当按国家有关标准划定安全范围及设置安全标志。具体范围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部门确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