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停用或者调用院前急救车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该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