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四章 医疗急救秩序/第三节 社会急救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建立医疗急救信息共享和陆上、水面、空中一体化联动救援机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