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因保护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