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材料的评价、推广制度,定期发布绿色建筑技术公告、绿色建材目录和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建筑工程不得采用国家和自治区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引导与激励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