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先行纳入改造计划。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