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应当将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验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重新组织验收。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