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建设单位应当将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验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