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建设单位委托项目咨询、设计、施工、检验检测时,应当明确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等指标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受委托单位降低绿色建筑标准。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