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第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市人大代表。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