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九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自该法规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