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自该法规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