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三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