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第二十五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