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密切联系选举单位、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注重调查研究,听取选举单位、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并如实向常务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照常务委员会统一安排,分工联系若干名人大代表,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