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第三条已修改长城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保护长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历史风貌。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